化學變化和化學性質的區別?一、本質形式不同 化學變化是指相互接觸的分子間發生原子或電子的轉換或轉移,生成新的分子并伴有能量的變化的過程,其實質是舊鍵的斷裂和新鍵的生成。化學性質是物質在化學變化中表現出來的性質。那么,化學變化和化學性質的區別?一起來了解一下吧。
一、本質形式不同
化學變化是指相互接觸的分子間發生原子或電子的轉換或轉移,生成新的分子并伴有能量的變化的過程,其實質是舊鍵的斷裂和新鍵的生成。
化學性質是物質在化學變化中表現出來的性質。如所屬物質類別的化學通性:酸性、堿性、氧化性、還原性、熱穩定性及一些其它特性。
二、化學特性不同
學變化過程中總伴隨著物理變化,在化學變化過程中通常有發光、放熱、也有吸熱現象等。按照原子碰撞理論,分子間發生化學變化是通過碰撞完成的。宏觀上可以看到各種化學變化都產生了新物質,這是化學變化的特征。且化學變化種類較多,可根據不同方面將其分類。
化學性質與化學變化是任何物質所固有的特性,如氧氣這一物質,具有助燃性為其化學性質;同時氧氣能與氫氣發生化學反應產生水,為其化學性質。任何物質就是通過其千差萬別的化學性質與化學變化,才區別于其它物質;化學性質是物質的相對靜止性,化學變化是物質的相對運動性。
擴展資料:
化學性質的基本特點:
化學性質的特點是測得物質的性質后,原物質消失了。如人們可以利用燃燒的方法測物質是否有可燃性,可以利用加熱看其是否分解的方法,測得物質的穩定性。物質在化學反應中表現出的氧化性、還原性、各類物質的通性等,都屬于化學性質。
變化時都生成了其它的物質,這種變化叫做化學變化,又叫化學反應。
化學性質是物質在化學變化中表現出來的性質。如所屬物質類別的化學通性:酸性、堿性、氧化性、還原性、熱穩定性及一些其它特性。
化學性質與化學變化是兩個不同的概念,性質是物質的屬性,是變化的內因,性質決定變化;而變化是性質的具體表現,在化學變化中才能顯出化學性質來。例如,酒精具有可燃性,所以點燃酒精,就能發生酒精燃燒的化學變化;而酒精的可燃性(化學性質)是通過無數次酒精燃燒現象得出的結論。
化學性質是物質在化學變化中表現出來的性質。如所屬物質類別的化學通性:酸性、堿性、氧化性、還原性、熱穩定性及一些其它特性。化學性質與化學變化是任何物質所固有的特性,如氧氣這一物質,具有助燃性為其化學性質;
可以這樣理解:化學變化是一個變化過程,化學性質是一種能力。比如說:木炭燃燒是一個過程,是化學變化;而木炭能燃燒,就是一種能力,是化學性質。
化學性質:物質在化學變化中表現出來的性質叫做化學性質。化學變化:物質發生變化時生成新物質,這種變化叫做化學變化。應該注意化學變化和化學性質的區別,變化是一個過程,性質屬于能力的范疇。如蠟燭燃燒是是石蠟和氧氣反應,生成水和二氧化碳,化學變化。這一變化證明蠟燭能燃燒,則是石蠟的化學性質。
化學變化簡介
化學變化過程中總伴隨著物理變化。在化學變化過程中通常有發光、放熱、也有吸熱現象等。按照原子碰撞理論,分子間發生化學變化是通過碰撞完成的,要完成碰撞發生反應的分子需滿足兩個條件:(1)具有足夠的能量;(2)正確的取向。因為反應需克服一定的分子能壘,所以須具有較高的能量來克服分子能壘。兩個相碰撞的分子須有正確的取向才能發生舊鍵斷裂。
以上就是化學變化和化學性質的區別的全部內容,化學變化和化學性質的區別:變化是一個過程,性質屬于能力的范疇。如蠟燭燃燒是是石蠟和氧氣反應,生成水和二氧化碳,化學變化。這一變化證明蠟燭能燃燒,則是石蠟的化學性質。