目錄一級實驗室備案資料 一級實驗室備案表怎么填 實驗室備案需要的材料 生物安全實驗室備案工作描述 二級生物安全實驗室備案資料
法律分析:(一)符合國家生物安全實驗室體系規劃并依法履行有關審批手續;(二)經國務院科技主管部門審查同意的手續文件;(三)符合國家生物安全實驗室建筑技術規范的證明文件;(四)依照《中華人民共和國環境影響評價法》的規定進行環境影響評價并經環境保護主管部門審查批準的手續文件;
法律依據:《病原微生物實驗室生物安全管理條例》第十九條新建、改建、擴建三級、四級實驗室或者生產、進口移動式三級、四級實驗室應當遵守下列規定:(一)符合國家生物安全實驗室體系規劃并依法履行有關審批手續;(二)經國務院科技主鄭盯凳管部門審查同意;(三)符合國家生物安全實驗室建筑技術規范;(四)依照《中華人民共和國環境影響評則改價法》的規定進行環境影響評價并喊旅經環境保護主管部門審查批準;(五)生物安全防護級別與其擬從事的實驗活動相適應。前款規定所稱國家生物安全實驗室體系規劃,由國務院投資主管部門會同國務院有關部門制定。制定國家生物安全實驗室體系規劃應當遵循總量控制、合理布局、資源共享的原則,并應當召開聽證會或者論證會,聽取公共衛生、環境保護、投資管理和實驗室管理等方面專家的意見。
病原微生物實驗室備案的有效期限為4年。
國家根首廳山據病原微生物的傳染性、感染后對個體或者群體的危害程度,將病原微生物分為四類:
1、第一類病原微生物,是指能夠引起人類或者動物非常嚴重疾病的微生物,以及我國尚未發現或者已經宣布消滅的微生物;
2、第二類病原微生物,是指能夠引起人類或者動物嚴重疾病,比較容易直接或者間接在人與人、動物與人、動物與動物間傳播的微生物;
3、第三類病原微生物,是指能夠引起人類或者動物疾病,但一般情況下對人、動物或者環境不構成嚴重危害,傳播風險有限,實驗室感染后很少引起嚴重疾病,并且具備有效治療和預防措施的微生物;
4、第四類病原微生物,是指在通常情況下不會引起人類或者動物疾病的微生物。
《中華人民共和國生物安全法》第四十九條病原微生物實驗室的設立單位應當建立和完善安全保衛制度,采取安全保衛措施,保障實驗室及其病原微生物的安全。
國家加強對高等級病原微生物實驗室的安全保衛。高等級病原微生物實驗室應當接受公安機關等部門有關實驗者中室安全保衛工作的監督指導,嚴防高致病性病原微生物泄漏、丟失和被盜、被搶。
國家建立高等級病原微生物實驗室人員進入審核制度。進入高等級病原微生物伏坦實驗室的人員應當經實驗室負責人批準。對可能影響實驗室生物安全的,不予批準;對批準進入的,應當采取安全保障措施。
《病原微生物實驗室生物安全管理條例》第三條國務院衛生主管部門主管與人體健康有關的實驗室及其實驗活動的生物安全監督工作。
國務院獸醫主管部門主管與動物有關的實驗室及其實驗活動的生物安全監督工作。
國務院其他有關部門在各自職責范圍內負責實驗室及其實驗活動的生物安全管理工作。
縣級以上地方人民政府及其有關部門在各自職責范圍內負責實驗室及其實驗活動的生物安全管理工作。
辦理二級生物安全實驗室,還應滿足以下要求:
(1) 實驗室的門、放置生物安全柜實驗間的門應可自動關閉;實驗室的門應有進人控制措施。
(2) 實驗室工作區域外應有存放備用物品的條件銀源。
(3) 應在實驗室工作區配備洗眼裝置。
(4) 應在實驗室或其所在的建筑內配備高壓蒸汽滅菌器或其他適當的鋒御態消毒滅菌設備,所配備的拆侍消毒滅菌設備應以風險評估為依據。
需要實行備案管理制度的生物安全實驗室有一級、二級生物安全實驗室。
根據《陜西省動物病原微生物實驗室備案卜閉管理辦法》第三條,本辦法適用于陜西省行政區域內開展動物病原微生物實驗活動的一級生物安全實驗室、二級生物安全實驗室的備案管理與監督管理。
一級、二級生物安全實驗室(以下分別簡稱一級實驗室、二級實驗室)特指符合國家有關規定,不得從事高致病性動物病原微生物實驗活動,達到相關級別生物安全防護水平的實驗室。
有下列情況之一的實驗室需重新申請備案:
(一)因重建、擴建、改建實驗室導致原先核準場所發生改變。
(二)實驗室搬遷變更。
(三)實驗室設立單位經營權改變或實驗室負責人、生物安全負責人發生皮讓變更的。
以上內容參考:陜西省農業農村廳—陜西省燃弊局農業農村廳關于征求《陜西省動物病原微
各地要嚴格執行《浙江省農業廳關于印發<浙江省動物病原微生物實驗室備案管理辦法(試行)>的通知》(浙農政發〔2013〕7號)規定,對從事與動物病原微生物菌 (毒)種、樣本有關的研究、教學、檢測、診斷等活動的一級、二級實驗室(含第三方實驗室,下同)進行備案管理。市級農業農村部門具體負責本轄區內實驗室的備案登記管理工作,縣級農業農村部門指導督促轄區內實驗室做好備案工作。對于新建、改建和擴建生物安全一級、二級實驗室,應當在實驗室建成后30日內向所在地市級農業農村部門備案。實驗室負責人、生物安全負責人、場地等主要備案項目發生變更的,應當自變更之日起30日內向原備案機關伏顫孝重新備案。一、P1級實驗室一般規范
1、 實驗室具備跟一般微生物學實驗室相同等級的設備。
2、若在此級實驗室內同時缺稿進行非基因重組的實驗時,需明確劃分實驗區域,小心進行操作。
3、進行實驗時,宜關閉實驗室的門窗。
4、每日實驗結束時需滅菌實驗臺,如實驗中發生污染,需立即加以滅菌。二、P2級實驗室一般規范
1、需設置生物安全操作裝置(*級或第二級),且要做定期檢查。
2、為了處理重組體,而使用容易產生氣霧的磨碎機、冷凍干燥器、超音波細胞打碎機及離心機等儀器時,需把這些儀器放置在安全操作裝置中。但若機器已經有防止氣霧外泄的裝置,則不在此限。
3、實驗室需具備處理污染物及廢棄物滅菌用之高壓滅菌器,*放置于同一房間。如有困難,則可置放于鄰近處。
4、實驗室宜置有UV燈及雙重門,如洞衡無雙重門,則門必須為密閉式。
5、實驗室宜設有可用腳或肘操作或自動的洗手的裝置。法律依據:《重大動物疫情應急條例》 第二十一條 采集高致病性病原微生物樣本的工作人員在采集過程中應當防止病原微生物擴散和感染,并對樣本的來源、采集過程和方法等作詳細記錄。各地畜牧獸醫主管部門要加強病料采集和使用的安全監管。各實驗室及其設立單位應當加強相關實驗活動廢棄物的處置監管,確保滅菌徹底、流向可追溯。