目錄多黨合作和政治協商制度完善 一黨多黨合作的基本方針 多黨合作的意思 我國政黨合作的內容有 我國多黨是那些黨
我國的多黨合作制度經歷了六個重要發展階段:
1、第一階段:1949年新中皮漏遲國成立后,中國共產黨確定了支持民主黨派繼續存在和發展的方針。1956年4月毛澤東在《論十大關系》的報告中明確了“長期共存,互相監督”的多黨合作制度的思想。
9月,中共八大政治報告中鄭重宣布“長期共存,互相監督”是共產黨和各民主黨派都應遵循的方針,明確了中共中央在社會主義時期堅持中國共產黨領導的多黨合作制度的原則立場。各民主黨派也確立了接受中國共產黨的領導,為社會主義服務的政治路線。這一階段是基本完成社會主義改造時期,是中國共產黨領導的多黨合作制度的鞏固時期。
2、第二階段:1956年中共八大在正確分析了社會主義改造基本完成后國內主要燃李矛盾的變化,確定把黨的工作重點轉向全面的社會主義建設的同時,再次強調了“長期共存、互相監督”這個中國共產黨與民主黨派合作的基本方針及其實行這一方針的重要性,同時還闡明了民主黨派的社會搜枝基礎。
1957年2月,毛澤東在《關于正確處理人民內部矛盾的問題》一文中,闡明了中國共產黨與民主黨派合作的前提和政治基礎,強調各民主黨派和共產黨“長期共存,互相監督,以適應新社會的需要”,并指出了多黨合作的前提即“六條政治標準”。這一階段從1956年黨的“八大”至1957年6月“反右斗爭”開始之前,是中國共產黨領導的多黨合作制度順利發展時期。
3、第三階段:由于中國共產黨在我國的多黨合作制度中居于領導地位,因此,其指導思想的正確與否對這一制度有著重要的制約和影響作用。自1957年“反右派斗爭”開始,黨內“左”的思想使我國多黨合作的政治格局蒙受了嚴重損失。
這一階段從1957年6月“反右斗爭”開始至1966年6月“文化大革命”之前,是中國共產黨領導的多黨合作受到挫折的曲折發展時期。
4、第四階段:“文化大革命”期間是中國共產黨領導的多黨合作制度遭受嚴重挫折時期。此間,各民主黨派的中央和地方領導機關都被紅衛兵砸爛、洗劫,機關干部被下放,工作全部陷于停頓。一些民主黨派負責人被逮捕,有的甚至含冤去世。
這一階段是“文化大革命”10年,是中國共產黨領導的多黨合作制度遭受嚴重挫折時期。
5、第五階段:1977年10月以后,我國各民主黨派開始逐漸恢復。1978年12月,中共十一屆三中全會的召開為中國共產黨領導的多黨合作的進一步發展開辟了廣闊的道路。1979年6月15日召開的全國政協五屆二次會議確定了新時期統一戰線、人民政協的任務。
各民主黨派先后選出了新的中央領導機構。此后,中國共產黨充分發揮民主黨派參政和監督作用,把民主黨派中的優秀分子吸收到各級政府的領導崗位,中國共產黨領導的多黨合作制度得到了突破性發展。
1987年10月,中共十三大將這一制度明確概括為“共產黨領導下的多黨合作和政治協商制度”,強調要尊重民主黨派的組織獨立性,充分發揮民主黨派的參政和監督作用,發展了中國共產黨與民主黨派合作的基本方針,并在中共十二大政治報告的“八字”方針的基礎上,又增加了“肝膽相照,榮辱與共”,從而變成了“長期共存、互相監督、肝膽相照、榮辱與共”的“十六字”方針。
這一階段從1976年10月至1989年12月,是中國共產黨領導的多黨合作制度恢復和進一步發展時期。
6、第六階段:1989年12月,中共中央發布了《關于堅持和完善中國共產黨領導的多黨合作和政治協商制度的意見》,它的公布和實施標志著中國共產黨領導的多黨合作進入了規范化、制度化階段。1993年,全國人大八屆一次會議把多黨合作制度正式載入憲法。
2005年2月,中共中央面對新世紀新階段又發布了《關于進一步加強中國共產黨領導的多黨合作和政治協商制度建設的意見》,概括了多黨合作和政治協商的重要政治準則和我國政黨制度的顯著特征,明確了發展是多黨合作和政治協商的根本任務,成為新世紀新階段指導多黨合作事業發展的綱領性文件。
2006年2月8日,中共中央頒發了《中共中央關于加強人民政協工作的意見》,要支持政協圍繞團結和民主兩大主題履行職能,把加強團結和發揚民主貫穿于政協工作的各個方面,推進政治協商、民主監督、參政議政的制度化、規范化和程序化。這一階段從1989年12月中共中央發布《意見》起至今,是中國共產黨領導的多黨合作制度進一步規范化、制度化時期。
擴展資料:
中國共產黨領導的多黨合作和人民政治協商制度,是把馬克思主義統一戰線理論、政黨理論和民主政治理論同中國具體實踐相結合的一個創造,是我國一項基本的政治制度,也是具有中國特色的馬克思主義政黨制度,是我國政治生活中發揚社會主義民主的重要形式。
這一制度是在我國長期革命、建設、改革的實踐中形成和發展起來的,這是中國共產黨和各民主黨派智慧的結晶。新中國成立70多年來,這一制度促進了全國各族人民的大團結及我國經濟社會的飛速發展。
參考資料來源:民革中央網站-新中國多黨合作制度的偉大歷程
中國共產黨領導的多黨合作和政治協商制度
快速
導航
多黨合作的重要機構
憲法規定
中華人民共和國參政黨
多黨合作的主要形式
中國人民政治協商會議
基本內容
中國共產黨領導的多黨合作和政治協商制度是中華人民共和國的一項基本的政治制度,是具有中國特色的政黨制度。這一制度的基本內容包括以下幾個方面。
毛主席
第一,中國共產黨是執政黨,各民主黨派是參政黨,中國共產黨和各民主黨派是親密戰友。中國共產黨是執政腔脊黨,其執政的實質是代表工人階級及廣大人民掌握人民民主專政的國家政權。各民主黨派是參政黨,具有法律規定的參政權。其參政的基本點是:參加國家政權,參與國家大政方針和國家領導人選的協商,參與國家事務的管理,參與國家方針、政策、法律、法規的制定和執行。
第二,中國共產黨和察圓伏各民主黨派合作的首要前提和根本保證是堅持中國共產黨的領導和堅持四項基本原則。
第三,中國共產黨與各民主黨派合作的基本方針是:長期共存,互相監督,肝膽相照,榮辱與共。
第四,中國共產黨和各民主黨派以憲法和法律為根本活動準則。[1]
多黨合作的重要機構
中國人民政治協商會議,簡稱“人民政協”或“政協”,是中國共產黨領導的多黨合作和政治協商的重要機構,是中國人民愛國統一戰線組織,是我國政治生活中社會主義民主的重要形式。
人民政協的敗攜性質決定了它與國家機關的職能是不同的。人民政協圍繞團結和民主兩大主題履行政治協商、民主監督和參政議政的職能
憲法規定
《中華人民共和國憲法·序言》規定:
“社會主義的建設事業必須依靠工人、農民和知識分子,團結一切可以團結的力量。在長期的革命和建設過程中,已經結成由中國共產黨領導的,有各民主黨派和各人民團體參加的,包括全體社會主義勞動者、社會主義事業的建設者、擁護社會主義的愛國者和擁護祖國統一的愛國者的廣泛的愛國統一戰線,這個統一戰線將繼續鞏固和發展。中國人民政治協商會議是有廣泛代表性的統一戰線組織,過去發揮了重要的歷史作用,今后在國家政治生活、社會生活和對外友好活動中,在進行社會主義現代化建設、維護國家的統一和團結的斗爭中,將進一步發揮它的重要作用。中國共產黨領導的多黨合作和政治協商制度將長期存在和發展。”
中國共產黨領導的多黨合作和政治協商制度是我國的一項基本政輪嫌治制度,它的內容主要包括4個方面,第一是中國共產黨是執政的,民主黨派是參政的,第二是多黨合作的前提是堅持中國共產黨的領導,第三是多黨合作的方針,十六字方臘告手針,第四是多黨合作的根本活動準則,是以憲法和法律為活動準則友緩。
中國共產黨領導的多黨合作和政治協商制度是中華人民共和國的一項基本的政治制度,是具有中國特色的政黨制度。這一制度的基本內容包括返清以下幾個方面。
第一,中國共產黨是執政黨,各民主黨派是參政黨,中國共產黨和各民主黨派是親密戰友。中國共產黨是執政黨,其執政的實質是代表工人階級及廣大人民掌握人民民賣世主專政的國家政權。各民主黨派是參政黨,具有法律規定的參政權。其參政的基本點是:參加國家政權,參與國家大政方針和國家領導人選的協商,參與國家事務的管理,參與國家方針、政策、法律、法規的制定和執行。
第二,中國共產黨和各民主黨派合作的首要前提和根本保證是堅持中國共產黨的領導和堅持四項基本原則。
第三,中國共產黨與各民主黨派合作的基本方針是:長期共存,互相監督,肝膽相照,榮辱與共。
第四,中國共產黨和各民主黨派以憲法和法律為根本活動準則。
中國人民政治協商會議,簡稱“人民政協”或“政協”,是中國共產黨領導的多黨合作和政治協商的重要機構,是中國人民愛國統一戰線組織,是我國政治生活中社會主義民主的重要形式。
人民政協的性質決定了它與國家機漏配前關的職能是不同的。人民政協圍繞團結和民主兩大主題履行政治協商、民主監督和參政議政的職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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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國共產黨領導的多黨合作和政治協商制度是中華人民共和國的一項基本的政治制度,是具有中國特色的政黨制度。這一制度的基本內容包括以下幾個方面。
毛主席
第一,中國共產黨是執政黨,各民主黨派是參政黨,中國共產黨和各民主黨派是親密戰友。中國共產黨是執政黨,其執政的實質是代表工人階級及廣大人民掌握人民民主專政的國家政權。各民主黨派是參政黨,具有法律規定的參政權。其參政的基本點是:參加國家政權,參與國家大政方針和國家領導人選的協商,參與國家事務的管理,參與國家方針、政策、法律、法規的制定和執行。
第二,中國共產黨和各民主黨派合作的首要前提和根本保證是堅持中國共產黨的領導和堅持四項基本原則。
第三,中國共產黨與各民主黨派合作的基本方針是:長期共存,互相監督,肝膽相照,榮辱與共。
第四,中國共產黨和各民主黨派以憲法和法律為根本活動準則。[1]
多黨合作的重要機構
中國人民政治協商會議,簡稱“人民政協”或“政協”,是中國共產黨領導的多黨合作和政治協商的重要機構,是中國人民愛國統一戰線組織,是我國政治生活中社會主義民主的重要形式。
人民政協的性質決定了它與國家機關的職能是不同的。人民政協圍繞團結和民主兩大主題履行政治協商、民主監督和參政議政的職能
憲法規定
《中華人民共和國憲法·序言》規定:
“社會主義的建設事業必須依靠工人、農民和知識分子,團結一切可以團結的力量。在長期的革命和建設過程中,已經結成由中國共產黨領導的,有各民主黨派和各人民團體參加的,包括全體社會主義勞動者、社會主義事業的建設者、擁護社會主義的愛國者和擁護祖國統一的愛國者的廣泛的愛國統一戰線,如氏這個統一戰線將繼續鞏固和發展。中國人民政治協商會議是有廣泛代表性的統一戰線組織,過去發揮了重要的歷史作用,今后在國家政治生活、社會生活和對外友好活動中,在進行社會主義現代化建設、維護國家的統一和團結的斗爭中,將進一步發揮它的重要作用。中國共產黨領導的多黨合作和政治協商制度將長期存在和發展。”
中華人民共和國參政黨
中國的參政黨是中國的民主黨派。
中國的民主黨派是指那些成立于1949年之前、致力于在中國實現資產階級共和國,同時在中國共產黨推翻國民黨統治的過程中明確支持中國共產黨、承認中國共產黨領導權、反對中國國民黨(的反動派),并在中華人民共和國成立以后能夠存在下去的政黨。
中國國民黨革命委員會
簡稱民革,正式成立于1948年1月1日,當時的主要成員是國民黨內的民主派和其他愛國民主人士。政治主張是推翻國民黨獨裁統治,實現中國的獨立、民主與和平。
1988年11月經過修改的民革章程規定:民革在現階段的政治綱領是在社會主義初級階段基本路線指引下,領導全體黨員,團結國內外擁護祖國統一的愛國者,為統一祖國、振興中華而奮斗。
目前民革成員主要來自四個方面:同中國國民黨有關系的人士、同棗橡穗臺灣各界有關系的人士、致力于祖國統一事業的人士以及其它有關人士,并著重吸收其中有代表性的人士和中高級知識分子。
中國民主同盟
簡稱民盟,于1941年3月19日在重慶秘密成立,當時的名稱是“中國民主政團同盟”。1944年9月正式改稱中國民主同盟。民盟是中國共產黨領導的愛國統一戰線的組成部分,是同中國共產黨通力合作的參政黨,是主要由從事文化教育以及科學技術工作的高、中級知識分子組成的,具有政治聯盟特點的,致力于建設中國特色社會主義事業的參政凳卜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