有害生物防治制度?有害生物防治制度是指對農作物、林木、園藝、畜禽、水產等生產中的有害生物進行防治的制度。有害生物是指對人類、畜禽、林木、農作物、園藝等有害的昆蟲、病原菌和雜草等。有害生物會對生產和生活造成嚴重威脅,因此,那么,有害生物防治制度?一起來了解一下吧。
第一章總則第一條為了防治農作物病蟲害,保障國家糧食安全和農產品質量安全,保護生態環境,促進農業可持續發展,制定本條例。第二條本條例所稱農作物病蟲害防治,是指對危害農作物及其產品的病、蟲、草、鼠等有害生物的監測與預報、預防與控制、應急處置等防治活動及其監督管理。第三條農作物病蟲害防治實行預防為主、綜合防治的方針,堅持政府主導、屬地負責、分類管理、科技支撐、綠色防控。第四條根據農作物病蟲害的特點及其對農業生產的危害程度,將農作物病蟲害分為下列三類:
(一)一類農作物病蟲害,是指常年發生面積特別大或者可能給農業生產造成特別重大損失的農作物病蟲害,其名錄由國務院農業農村主管部門制定、公布;
(二)二類農作物病蟲害,是指常年發生面積大或者可能給農業生產造成重大損失的農作物病蟲害,其名錄由省、自治區、直轄市人民政府農業農村主管部門制定、公布,并報國務院農業農村主管部門備案;
(三)三類農作物病蟲害,是指一類農作物病蟲害和二類農作物病蟲害以外的其他農作物病蟲害。
新發現的農作物病蟲害可能給農業生產造成重大或者特別重大損失的,在確定其分類前,按照一類農作物病蟲害管理。第五條縣級以上人民政府應當加強對農作物病蟲害防治工作的組織領導,將防治工作經費納入本級政府預算。
第一章總 則第一條為了預防和控制林業有害生物災害,保護森林資源,維護生態安全,促進林業可持續發展,根據《中華人民共和國森林法》《中華人民共和國生物安全法》《森林病蟲害防治條例》《植物檢疫條例》等法律、法規,結合本省實際,制定本條例。第二條在本省行政區域內從事林業有害生物監測預報、檢疫檢驗、預防除治及監督管理等活動,適用本條例。第三條林業有害生物防治遵循預防為主、科學防控、依法監管、強化責任的原則,實行政府領導、屬地管理、部門協作、社會參與的工作機制,堅持誰經營、誰防治的責任制度。第四條縣級以上人民政府應當制定政策和措施,將林業有害生物防治納入防災減災體系和林業發展規劃,工作經費列入本級財政預算,協調解決工作中的重大問題。
縣級以上人民政府應當根據實際需要,建立重大突發性林業有害生物災害應急處置臨時指揮機構,組織有關部門按照應急處置預案履行相應的職責。
鄉鎮人民政府、街道辦事處負責組織開展林業有害生物防治工作。
村民委員會協助做好林業有害生物防治工作。第五條縣級以上人民政府林業主管部門負責本行政區域的林業有害生物防治工作,其所屬的森防檢疫機構具體組織指導林業有害生物調查監測、預防除治工作,執行林業植物檢疫任務。
第一章總則第一條為了防治林業有害生物,保護森林資源,維護生態安全,根據《中華人民共和國森林法》、《森林病蟲害防治條例》、《植物檢疫條例》等有關法律、行政法規,結合本省實際,制定本條例。第二條本省行政區域內的林業有害生物預防、治理和森林植物及其產品檢疫等活動,適用本條例。
林業有害生物是指對森林植物及其產品構成危害或者威脅的動物、植物和微生物。
森林植物及其產品,包括喬木、灌木、竹類、花卉和其他森林植物,林木種子、苗木和其他繁殖材料,木材、竹材、藥材、干果、盆景和其他林產品。第三條林業有害生物防治工作遵循預防為主、綜合治理、科學防治的原則,實行政府主導、部門協作、社會參與的工作機制。第四條縣級以上人民政府應當將林業有害生物防治工作納入國民經濟和社會發展規劃,建立健全林業有害生物監測預警、檢疫御災、防治減災體系,將林業有害生物防治工作納入目標責任制考核內容。
鄉鎮人民政府、街道辦事處應當做好林業有害生物防治相關工作,組織村(居)民委員會、林業協會、專業合作社、林業生產經營者等開展林業有害生物防治工作。第五條縣級以上人民政府林業主管部門負責本行政區域內林業有害生物防治工作,其所屬的林業有害生物防治檢疫機構負責林業有害生物監測預警、檢驗檢疫、防治督查以及相關技術服務、業務培訓等工作。
有害生物防治制度是指對農作物、林木、園藝、畜禽、水產等生產中的有害生物進行防治的制度。有害生物是指對人類、畜禽、林木、農作物、園藝等有害的昆蟲、病原菌和雜草等。有害生物會對生產和生活造成嚴重威脅,因此,有害生物防治制度的實施至關重要。
有害生物防治制度包括預防、監測、治理和評估四個方面。預防是指在生產過程中采取措施預防有害生物的發生和擴散,如采用優質種子、合理施肥、保持土壤濕度、合理輪作等。監測是指對生產過程中的有害生物進行監測,及時發現和控制有害生物的發生和擴散,如布設黃板、粘蟲板、誘捕燈等。治理是指對發生的有害生物進行治理,采取物理、化學、生物和綜合防治等手段進行控制和消滅,如噴灑農藥、放置捕鼠器、引入天敵等。評估是指對防治效果進行評估,及時調整防治措施,提高防治效率。
有害生物防治制度的實施需要政府、企業和個人的共同參與。政府應制定相關法律法規,加強監管和指導,提供技術和資金支持,落實責任。企業應加強技術研發,提高產品質量,加強防治宣傳,確保產品的安全和質量。個人應提高環保意識,遵守防治規定,積極參與防治工作,共同維護生態環境和人類健康。
總之,有害生物防治制度是維護生態平衡和人類健康的重要保障,需要各方共同努力,加強合作,共同推進。
第一條為加強林業和園林有害生物防治工作,防止危險性有害生物的傳播蔓延,維護林業和園林生態安全,根據《中華人民共和國森林法》和國務院《森林病蟲害防治條例》及有關法律、法規,結合本市實際,制定本辦法。第二條本辦法適用于本市行政區域內林業和園林有害生物防治工作。第三條本辦法所稱林業和園林有害生物是指危害森林、林木、林木種子和園林植物正常生長并造成經濟損失的病、蟲、雜草等有害生物。第四條市林業行政主管部門主管本市林業和園林有害生物防治工作,其所屬森林病蟲害防治檢疫機構負責林業和園林有害生物防治的具體組織工作。
區(縣)林業行政主管部門負責本轄區林業和園林有害生物防治工作。
公安、交通、工商、農牧等部門應在各自職責范圍內,協同做好林業和園林有害生物防治工作。第五條林業和園林有害生物防治工作實行目標管理責任制。區(縣)人民政府應將林業和園林有害生物防治工作納入防災減災計劃,并制定相應措施和制度。第六條林業和園林有害生物防治實行“誰主管、誰負責,誰經營、誰防治”的原則。
林業行政主管部門可根據林業和園林有害生物發生的特性和傳播規律組織實施統防統治。第七條經營、管理林業和園林的單位和個人,應按下列規定做好林業和園林有害生物預防工作:
(一)禁止使用帶有危險性有害生物的林木、種苗、花卉進行育苗、造林;
(二)堅持適地適樹,合理配置,選用抗病蟲優良植物品種,提高其抗病蟲害的能力;
(三)加強撫育管理,提高樹木長勢,清理樹田雜草,及時清除已經嚴重感染有害生物的林業和園林植物;
(四)發現林業和園林危險性有害生物,及時向林業行政主管部門報告。
以上就是有害生物防治制度的全部內容,草原有害生物主要防控措施可以從落實防治任務,做好監測預警、抓好防控工作、加大防治力度著手。一、落實防治任務,做好監測預警 提高認識,加強組織領導,完善工作機制,落實防治任務,在關鍵時期,要重心前移、靠前指揮。